西安凤城医院急救电话:029-86530966

医保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政策 >> 正文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补充条款

发布日期:2019-03-23    作者:     来源:医保合疗办     点击:

1、高龄老人补偿政策:参保人员中80岁以上(含80岁)老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因病住院,按8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中90岁以上(含90岁)老人在各级医疗机构因病住院,按90%比例报销。年龄计算以出院结账时间为准。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其他疾病未经转诊(危重急除外),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下降3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或未经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自行到统筹区域外非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的,出院时产生的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

3、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上转的参保患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患者(三级转二级),取消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4、贫困人群:医保农合政策宣传页备注栏中的参保贫困人员指的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报销时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

5、未央合疗慢病申请所需资料: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同一日期住院的诊断证明、门诊及住院病历、2张一寸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及合疗证(3、4、5、6、7页)复印件和原件。慢病报销:年底持发票、处方、清单及合疗本、身份证、户口本、慢病本等证件的复印件到凤城医院A楼二楼合疗办年审并报销。

备注:西安市13个区县(未央区、长安区、灞桥区、国际港务区、高陵区、蓝田县、临潼区、阎良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咸新区、雁塔区、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