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后产房发放“西安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在“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填写“父母相关信息”,要求信息真实。
注:
1、办证地点:C楼5楼儿童保健科。
2、办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父亲前来办理,如父亲前来办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签名并摁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书上母亲签名与受委托人签名不能为同一人笔迹),委托书不能有涂改。
4、办证时须携带:新生儿父亲、母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户籍地址与现在户籍所在地不符的,或有户籍变更但没有更换身份证的,请尽快申领新的身份证后方可办理。
5、取好新生儿名字(姓名不能为繁体字或生僻字),C楼5楼儿童保健科办理出生证。
6、办理后请盖出生证明专用章,未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为无效证件,不能上户、不予换发。
7、出生后一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手续。
8、超过六个月仍未办理,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信息。
9、新生儿姓名采用第三方姓氏(不随父亲或母亲姓氏)的,需向拟落户地的户籍登记机关核定,核定可用第三方姓氏落户的,则按照申请姓氏签发,书面告知新生儿家长,一经签发不得因第三方姓氏换发(家长需写承诺书)。
10、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如丢失、破损、)每周二、四上午咨询,其他时间不予处理。
1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住院信息一致,不得伪造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
12、节假日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