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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健康宣教专栏》(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0-03-02    作者:     来源:产科     点击:

新生儿出生后产房发放“西安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在“首发登记表”上填写“父母相关信息”,要求信息真实。

注:

1、办理时间:每周二、三 、四下午13:30-16:30。

2、《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父亲前来办理,如父亲来办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委托书。

3、办证时为了您的健康,请戴好口罩、排队需间隔1.5至2米,并携带:新生儿母亲、父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取好新生儿名字,到产房门口大厅领取“首发登记表”填写新生儿姓名并办理。

4、盖章:D楼二楼预防接种门诊盖出生证专用章,未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废证,不能上户口,不予换发。

5、出生后一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手续。

6、超过六个月仍未办理,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证明并注明此次所生孩子未落户,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7、身份证户籍与现在户籍所在地不符的,有户口变更但没有更换身份证的,请尽快申领新的身份证后方可办理。

8、新生儿姓名采用第三方姓,需向拟落户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核定,核定可用第三方姓落户则按申请的姓氏签发,书面告知新生儿家长,一经签发不得因第三方姓氏换发(家长需写承诺书)。

9、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如丢失、破损)每周二、三、四上午咨询,其他时间不予处理。    

10、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所提供身份证件应与住院信息一致,不得伪造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

11、节假日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重要性:

报户口时、报销生育险时、上学时、户口迁移时、出国时、婴儿坐飞机时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

请大家妥善保管出生证明,避免丢失和损坏。

咨询电话:(029)86530931

                (029)865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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