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就医实行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参保人员就诊收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适当提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
职工住院凭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的住院证、本人《诊疗证》到医院医保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同时由医院医保办负责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对需要紧急抢救危重病种患者和重症监护的病种患者,先入院治疗,随后补办医保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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