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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2021年1月初,已经买了药开了发票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5-12    作者: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点击:

答:①如果是非慢性病定点药店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可报销。②慢性病报销实行年度限额管理,截止年底时在定点医院或药店直接结算后未达到当年个人年度报销限额,可将定点医药机构的购药发票、明细小票、处方等资料(具体资料见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附件4)交给单位,次年1月至3月交参保所属经办中心进行报销,刷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不在报销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