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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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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离我近的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都没有我要买的药怎么办或者附近医院药店系统没有开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5-14    作者: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点击:

答:我市一级(含社区医院)、二级、三级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及150家定点零售药店均为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慢病享受人员应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慢性病相关检查治疗及购药,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因系统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未结算合规费用,截止年底时未达到当年个人报销限额,可在次年年初时将定点医药机构的购药发票,明细小票、处方等资料(具体资料见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附件4)交给单位,统一交参保所属经办中心进行报销,刷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不在报销范围内,在非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