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2021年1月1日之后因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在该院出院结算时即可在医院医保办进行申请。
②2021年1月1日之前因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将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见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附件3)交给单位经办人(参保职工)或社区(参保居民),统一报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全年工作日均可办理,次月享受)。
上一篇:【医保政策】慢病新政策对于在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慢病资格认定和已经是慢病享受人员需要报销费用的有影响吗?
下一篇:【医保政策】报销和初审的医院是不是都得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