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宣贯国家卫计委颁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我院于2017年4月5日邀请省医院法规处张航律师为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病历书写与医疗投诉》法律法规培训;4月7日,由业务副院长赵慧仙对全体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十八项核心制度》的详细解读。
张航律师组织学习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从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病历在诉讼中的地位与价值、病历相关法律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对《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病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与典型案例评析进行了比较与重点解读。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病历文书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医疗机构举证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求医务人员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书写好病历,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进行严格管理。


赵院长在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时,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牵涉到管理层面的内容及《十八项核心制度》,结合医院实际,逐条进行了解读。重点强调了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强调了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赵院长要求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履行监管职能,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两次培训后,分别对科主任、护士长及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了考试。同时要求科室组织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