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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以销售 “养老产品” 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发布日期:2022-09-16    作者:     来源:西安政法     点击:

为推进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群的识骗防骗能力,增强法治意识,9月1日起,“西安政法”新媒体开设《以案说法》专栏,持续发布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手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全力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敬请关注!

今天推送第10个案例:罗某、罗某某诈骗案——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罗某、罗某某经预谋后,伙同“小五”、“小豪”等人(化名,均在逃),驾车窜至菜市场、早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事先准备好的药水、药草在路边摆摊,诈骗老年人钱财。

被告人罗某某伙同“小五”、“小豪”等人,通过分发传单、试用免费药水招揽老年人,被告人罗某冒充苗族“神医”用自制的药丸冒充苗族“神药”,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销售“神药”骗取被害人钱财。截至案发,共骗取3名被害人(均为老年人)共计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部退还涉案赃款并发还各被害人。


【裁判结果】

本案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罗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以共同犯罪论处。罗某、罗某某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罗某、罗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退还涉案赃款,依法均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3000元;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启示】

本案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消费返利、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

伴随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健康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不少犯罪分子以养生保健为名,趁机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所谓“神药”只是被告人揉搓成小药丸状的乌鸡白凤丸,一丸的成本不足两元钱。通过该案的依法审理,全部挽回了涉案老年人的养老钱,切实维护了涉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同步进行。

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各位老年人,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相信科学而不是“神医神药”,天上馅饼含陷阱,守好自己养老钱。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MTkxNDA2NQ==&mid=2247560287&idx=1&sn=ccfcb6a5822f5be73dd783e87303c85c&chksm=fb89b361ccfe3a776d0482b5c3f2bca4fc98b161496f0e39af08a3f8be6982cf294bb1c02ded&mpshare=1&scene=23&srcid=0915zIcFJl7qOCtyT6w6U4sh&sharer_sharetime=1663315614539&sharer_shareid=490b3fd84571130b3bfe022ac482e393#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