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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发布日期:2010-08-03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本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让患者、医护人员了解和知道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相互沟通、和谐相处,有利于患者早日康复。
   
一、患者的权利:
    1
、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
、知情权
  (1)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治疗的预后。
  (2)您有权知道治疗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住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
  (3)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4)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5)您可能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3
、决定权
  (1)您有权接受或拒绝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
   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2)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
   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3)您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临床医学研究计划。
   您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医院进行的临床医学科研验证工作;如试用新药、应用新开展的诊疗技术等,如同意,您需要签署同意书。
    4
、隐私权
  (1)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
   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病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意见。
  (2)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
   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
、申诉权
   
我院医务科(处)或其他指定机构是处理您口头或局面作出的正式投诉部门。医院方面会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就您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二、患者的责任和义务:
    1
、您应向医务人员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如既往着患的疾病及诊治经过、过敏史、近期是否到过传染病疫区等有关详情。
    2
、您应遵从医师提出的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
    3
、为顾及其他患者及医院职员的权利,您应遵守医院所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诊疗规则和工作秩序。
    4
、您应按照医师的医嘱准时应诊和按时复诊。
    5
、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假病假证明书或虚假发票。
    6
、您不应浪费医疗卫生资源。
    7
、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包括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谩骂、侮辱、诽谤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