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何管理参保职工住院需要办理那些手续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就医实行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参保人员就诊收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适当提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
职工住院凭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的住院证、本人《诊疗证》到医院医保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同时由医院医保办负责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对需要紧急抢救危重病种患者和重症监护的病种患者,先入院治疗,随后补办医保有关手续。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需自付的费用是什么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个人分担的部分;超标准医疗费;超诊疗范围服务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由个人分担的部分费用;超医疗项目以外的检查、治疗及服务费;其他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的费用;因治疗已完成,主治医生通知出院,患者不愿出院而发生的费用。
患急诊怎么办参保职工患急性病需紧急抢救时,可就近选择定点医院治疗,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持医疗保险专用病历,IC卡按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或住院对待。如不在定点医院,待病情稳定后,全额交清治疗费,持发票及病历复印件到医保中心报销。如需继续治疗,转到你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保险就诊的规定治疗。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床位费报销的规定是什么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床位费报销按所住院的定点医院物价部门公布的床位费标准报销,如住超标准床位,像干部病房、特殊病房、贵宾病房、外宾病房所发生的费用,只按普通床位费予以报销,超出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医保病人如何办理出院手续患者持“出院通知书”到医保办审核后到结算处办理出院手续,由医院填写“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卡”,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方可有效。同时,应由患者本人自付的费用,由本人与医院结清;应由统筹基金结算的部分,由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若患者自行出院,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将影响本人以后的正常就医。
医保病人门诊用药规定医生不得开与病情无关的药物,一次门诊不同科别不得重复开具相同的药品;用药范围在国家药品目录内每张西药处方限1至5个品种(肿瘤病人可增至6个品种);每张中成药限1至3个品种;急诊处方药品用量1至3日;门诊常见病处方药品用量:西药、中成药限1至5日,中药汤剂限1至5个日;门诊慢性病处方用药限10日用量;需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种药物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限15日西药用量。
住院医保病人用药及出院带药规定住院用药范围同门诊;不得使用与诊断和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出院带药不得超过本次住院诊治范围;带药限量为15天,肿瘤化疗为30天,带药品种一般限于5个品种内,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患多种疾病或肿瘤病人不得超过6个品种,不得使用3种以上(含3种)同类药品,金额不得超过300元。
那些药品属于自费不能报销营养滋补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采用中药材和中药饮法炮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病与急诊抢救除外)以及劳动保障部和各统筹地区规定急救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