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诊,经常会有孕妇问:医生,我上周刚吃了感冒药,这周就发现怀孕了,这孩子还能要吗?面对此类的问题,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谈谈产科合理用药。
我们说,胎儿处于发育过程中,各器官发育未完善,孕妇用药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胎儿,大多数药物可通过胎盘直接作用于胎儿。因此,妊娠期用药要十分慎重。孕妇如用药不当,对孕妇、胎儿、新生儿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孕期应尽量减少药物应用。临床上应遵循“妊娠期没有特殊原因不要用药”的原则,尤其在妊娠早期,准备妊娠的生育期妇女用药应慎重。另外,孕妇健康有利于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患有急、慢性疾病者应怀孕前进行治疗。
如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该据用药种、用药的胎龄、时间长度和暴露剂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害程度,向医生提出咨询建议。
1.孕妇用药基本原则
孕期用药需遵循以下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根据病情在医师指导下选用有效且对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
3)应选择单独用药,避免联合用药;
4)应选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避免使用较新的、 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5)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6)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晚期再用药。
2.药物的妊娠分类
FDA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是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其分为A、B、C、D、X 5类。
A类:未发现药物对妊娠早、中、晚期的胎儿有损害,其危险性极小。
B类:对妊娠早、中、晚期胎儿的危害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
C类:动物实验可发现致畸或死亡,但无人类对照研究,使用时必须谨慎。
D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无替代药物,应充分权益利弊后使用。
X类,对动物和人类均有明显致畸作用,禁止使用。
3.用药时的胎龄
用药时胎龄与损害性质有密切关系:
1)受精后2周内,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影响为“全”或“无”。“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则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2)受精后3~8周之间,是胚胎器官分化阶段,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
3)受精后9周~足月,是胎儿生长、 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仅有神经系统、生殖器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所以,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不良影响后,可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和功能行为异常。
总之,一句话,怀孕期间,勤看医生,权衡利弊,合理用药,安全!安全!安全!